
“当前房地产行业这么萧条,一个破产的房地产项目还有人愿意出手相救,进行破产重组,这是多么不容易的事。然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已生效的法院裁定书态度暧昧,在我公司申请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多次无理由刁难正规股票配资app,导致项目重整推进严重受阻,数千万元资产无法盘活,数百名债权人权益面临归零风险。”近日,广西展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飞公司)负责人愤慨地表示。
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被迫重整
据了解,2019年6月,展飞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广西东盟开发区建设南路与致和路西南侧地块,开发建设“汉和锦绣里”项目。
土地成交当日,展飞公司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900多万元于2019年7月23日前支付,第二期人民币900多万元于2019年12月24日前支付。展飞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第二期土地出让金。截至2024年4月武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鸣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仍未成功追缴该笔逾期土地出让金(本金114万元,违约金700多万元)。
展开剩余80%自2021年10月起,因违规建无法验收交付,引发120多名商贩多次上访维权,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该项目因此被列为南宁市及东盟经开区“重点维稳”项目。受股东违规经营房地产下行影响行情暴跌,公司资金链断裂,“汉和锦绣里”项目于2021年10月全面停工。2022年1月,公司股权变更后,因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24年4月,武鸣法院裁定展飞公司破产重整。
2024年下半年开始,在破产管理人及武鸣法院的积极协调下,该项目最终成功招募到投资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
2025年8月28日,武鸣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办理产权登记遭推诿
根据裁定,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申报的土地出让价款114万元被依法认定为共益债务,相关的违约金700多万元被列为普通债权。根据债权受偿方案,共益债务以100%比例现金清偿,普通债权中违约金、滞纳金等清偿率为零。2025年9月12日,破产管理人已向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转账付清114万元土地出让金。次日,相关完税凭证和财政票据也已由东盟经开区税务局和财政局出具,土地价款已全部结清。
随后,展飞公司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及东盟经开区分局办理产权登记,却遭到无端推诿。9月中下旬,展飞公司依规向东盟经开区分局土地利用股提交财政局、税务局出具的缴纳凭证,申请出具“地价款结清证明”,但拒绝。10月11日,展飞公司拨打12345投诉后,该局拒绝原因是展飞公司涉案土地尚有700多万元违约金未缴纳,根据规定,未结清违约金则无法出具结清证明。
覃女士表示:“既然法院作出裁定,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得清偿后,作为行政职能机关,既不执行司法裁定,又拒不履行登记职能,其目的难道是想拖跨企业吗?如果该局仍然采取推诿态度不给我们办理相关的手续,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据了解,2023年7月展飞公司进入预重整-破产重整程序。2025年1月至3月期间,武鸣法院对展飞公司破产债权作出裁定,并送达相关债权人。其中,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申报的114万元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为共益债务,700万元违约金被认定为普通债务。该局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上述裁定已生效。
2025年3月2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委派东盟分局相关人员参会并当场投同意票。
然而,三月三假期结束,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立即向武鸣法院提出将同意票改为反对票的要求。2025年4月之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及东盟经开区分局多次以发函、派员等方式,强烈要求武鸣法院将已投同意票改为反对票,并将755.58万元普通债权调整为共益债务。该局相关人员曾公开表示因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纳问题面临审计督查压力,并在法院组织的协调会上扬言“即便法院裁定,也不予认可”“不结清违约金则拒绝办证”。
2025年5月6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给破产管理人关于对《展飞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意见》中称:
一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不同意《草案》“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将违约金列为普通债权。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案涉展飞公司土地出让金及其产生的违约金均系因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所产生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共益债务。
二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不同意《草案》“债权受偿方案”将该局申请的违约金债权清偿率定为0。理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将违约金700多万元认定为清偿率定为0的普通债权,涉嫌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律师:做法不仅破坏营商环境还涉嫌滥用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曾于2021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便利企业破产涉不动产登记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为破产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便利。但是,现在该局为何出尔反尔,拒不履行法院裁定阻挠破产项目重整, 其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广西有辉律师事务所杨政冉、左正前律师表示: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的做法不仅破坏营商环境,甚至还涉嫌滥用职权。一是挑战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法院的生效裁定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对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破产程序中,法院有权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债权人,已通过投票同意并接受了法院关于债权性质的裁定。在展飞公司履行了裁定确定的义务后是自然资源局以未缴纳法院已经清零的款项为由拒绝办理产权登记,并直接发函要求法院撤销生效裁定,这一行为直接挑战了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二是 拒绝办理登记缺乏合法依据:债权性质与清偿由破产程序依法确定:在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确认,合同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等,均由管理人依据处理,相关方有异议应通过法定破产程序提出。据本案而言,法院裁定书已生效,700多万元违约金、滞纳金被确认为普通债权并调整为0元。意味着展飞公司对该债务的清偿义务在法律上已被免除。
综上所述正规股票配资app,市自然资源局在法院生效裁定明确债权清偿后,以不存在的债务为由拒绝办理房产登记并要求撤销法院裁定,涉嫌滥用职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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